吴高亮不服,表示将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
“彭州天价乌木案”追踪>>>
一审判决
裁定乌木发掘地不在吴氏姐弟承包地。对乌木的发现、发掘者及发掘地点是否决定乌木归属,并未作出判定。
“乌木案”进程
2012年2月
彭州村民吴高亮在通济镇麻柳河17组河段发现乌木,通济镇政府把乌木挖出运走。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有,而吴高亮认为归自己
2012年7月3日
通济镇政府决定,奖励吴高亮7万元,但吴高亮认为太少
2012年7月26日
吴高亮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
2012年11月27日
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
2013年2月28日
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部分诉求,并裁定“中止诉讼”
2013年5月10日
“彭州乌木案”在省高院二审开庭,吴高亮出示3份新证据
2013年6月15日
省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宣判,驳回了原告上诉,维持一审判决
昨日上午,备受各界关注的“彭州乌木案”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宣判。法庭驳回了原告吴高亮、吴高惠的上诉,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。
面对省高院“驳回上诉,维持原裁定”的终审裁定,原告吴高亮及其代理律师张敏表示,将在10日之内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,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。